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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震顫

第176項  神經系統  代號S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生理範圍內之輕微肢體震顫(如緊張時手指震顫,而平時為良好者)。
  •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免役
    輕度以上肢體震顫有功能障礙者。
  • 未定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備註
    須由神經內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並經表面肌電圖或震顫圖(Tremorgram)證實,以確定診斷,並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