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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狀腺機能過低

第84項  新陳代謝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圖說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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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替代役
    具甲狀腺功能過低病史,經治療一年以上,TSH大於五μIU/ml未達十μIU/ml者。
  • 免役
    甲狀腺功能過低經治療一年以上,TSH仍大於十μIU/ml者。
  • 未定
    甲狀腺機能過低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註
    須由內分泌及新陳代謝專科醫師或內分泌外科專科醫師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書、檢驗報告及病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