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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不整

第58項  心臟血管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1. 竇性心律不整者。
    2. 頻發性心房早期收縮者。
    3. 單純性心室早期收縮者。
    4. 第一度房室傳導阻滯者。
    5. 右束枝傳導不完全阻滯者。
  •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免役
    1. 心律不整經不整脈燒灼術或冷凍消融術治癒者。
    2. 置放永久性心律調節器者。
    3. 陣發性心室上心搏過速者。
    4. 心房顫動或撲動者。
    5. 心室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者。
    6. 左束枝傳導完全或不完全阻滯者。
    7. 右束枝傳導完全阻滯者(指心電圖QRS 複合波時間長大於或等於 120 毫秒)。
    8. 第二度(包含莫比氏第一型或第二型者)或第三度房室傳導阻滯者。
    9. 沃夫巴金森懷特徵候群經十二導程心電圖確定有早期激發型態(pre-excitation pattern)者。
    10. 心室性心律不整合併有心臟功能障礙者。
    11. 複雜性或多發性心室早期收縮(指多型性二連脈MultipleformbigeminyVPCs或couplets)者。
    12. 病竇徵候群經診斷確定者。
    13. 姿態性心搏過速症候群或血管迷走神經性昏厥,經傾斜床測試診斷確定者。
    14. 心電圖校正後,QT間期超過四百八十毫秒,且有QT間期過長之昏厥家族史者。
  • 未定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備註
    1. 須由心臟專科醫師診斷,符合免役體位者,應附心電圖報告佐證。
    2. 十二導程心電圖早期激發型態須包含delta波、PR間距小於120毫秒及QRS間距大於120毫秒。
    3. 姿態性心搏過速症候群或血管迷走神經性昏厥,須於徵兵體(複)檢時經複檢醫院傾斜床測試,且由心臟科或神經內科專科醫師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及病史資料,詳實註記診斷理由並附報告。
    4. 左束枝傳導不完全阻滯,包含左前束枝傳導阻滯或左後束枝傳導阻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