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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
輕度高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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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
中度高血壓經治療六個月以上,診斷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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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
- 重度高血壓經治療六個月以上,診斷確定者。
- 中度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包括心臟肥大、腎病變或週邊血管等。
- 肺動脈高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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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中度以上高血壓無實質器官病變,且經治療未滿六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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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高血壓分類定義:
- 輕度高血壓:收縮壓介於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九毫米汞柱,或舒張壓介於九十至九十九毫米汞柱之次數,大於或等於總次數的百分之五十。
- 中度高血壓:收縮壓介於一百六十至一百七十九毫米汞柱,或舒張壓介於一百至一百零九毫米汞柱之次數,大於等於總次數的百分之五十者。
- 重度高血壓:收縮壓達一百八十毫米汞柱以上,或舒張壓達一百一十毫米汞柱以上之次數,大於或等於總次數的百分之五十。
- 高血壓分類百分比計算方式:血壓經多次測量後,扣除無效血壓值並依前項分類,將有效次數之收縮壓值或舒張壓值分別除以該血壓之有效總次數,以確定各類收縮壓及舒張壓次數各占總次數之百分比。
- 高血壓測量若有疑問時,應住院一至三天接受二十四小時連續血壓紀錄;紀錄頻率:日間「六時至二十二時」每十五分鐘紀錄ㄧ次,夜間「二十二時至六時」每三十分鐘紀錄ㄧ次,必要時得接受連續動脈血壓監測。
- 心臟肥大應以心臟超音波判讀為依據。
- 肺動脈高血壓:休息時經心導管檢查證實平均肺動脈壓(meanpulmonaryarterypressure)大於二十五毫米汞柱或經心臟超音波檢查肺動脈收縮壓(pulmonaryarterysystolicpressure)大於五十毫米汞柱,心導管檢查得採認過去病史。
- 有中度以上高血壓病史者,須附診斷證明書及診斷當時之血壓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