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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顎骨脫臼

第44項  口腔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習慣性下顎骨脫臼不影響咀嚼功能者。
  •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免役
    習慣性下顎骨脫臼或經手術治療六個月以上,仍有咀嚼功能障礙者。
  • 未定
    習慣性下顎骨脫臼手術治療未滿六個月者
  • 備註
    習慣性下顎骨脫臼係指須符合最近六個月內有二次或一年內有三次脫臼,有病歷紀錄佐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