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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裂

第38項  鼻喉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唇裂或經手術治療六個月以上,無礙構音及吞嚥功能者。
  •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免役
    唇裂或經手術治療六個月以上,有礙構音或吞嚥功能者。
  • 未定
    唇裂手術治療未滿六個月者。
  • 備註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