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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硬顎裂

第37項  鼻喉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1. 軟硬顎裂無礙構音及飲食者。
    2. 喉部畸形致輕度聲音沙啞,無礙呼吸者。
  •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免役
    1. 軟硬顎裂有礙飲食、語言或咽帆閉鎖不全影響構音者。
    2. 喉部畸形致重度聲音沙啞者。
  • 未定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備註
    1. 輕度聲音沙啞指沙啞程度無礙語音辨識者。
    2. 重度聲音沙啞指沙啞程度已明顯影響語音辨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