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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梢性前庭障礙

第145項  聽力及聽器  代號H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免役
    1. 末梢性前庭障礙經治療六個月以上,仍有前庭機能障礙者。
    2. 一側末梢性前庭障礙經治療,六個月內仍發作二次以上者。
  • 未定
    末梢性前庭障礙治療未滿六個月者。
  • 備註
    末梢性前庭機能障礙須經眼震儀併卡洛里測試(calorictest)或耳堝電位圖檢查,結果異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