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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弓解離症
第140項
四肢及軀幹
代號UL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常備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替代役
椎弓解離症經保守治療六個月以上,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者。
免役
椎間盤突出症接受手術治療者。
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或脊髓,且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顯示有神經根病變者。
未定
椎弓解離症保守治療未滿六個月者。
備註
神經功能檢查含理學檢查及神經電生理檢查(含神經傳導NCV及肌電圖EMG檢查)。
經手術治療者須附診斷證明書及手術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