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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間盤突出症

第139項  四肢及軀幹  代號UL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替代役
    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Nerve root)或脊髓(spinal cord),但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
  • 免役
    1. 椎間盤突出症接受切除手術治療者。
    2. 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Nerve root)或脊髓(spinal cord),且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顯示有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
  • 未定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備註
    1. 神經功能檢查含理學檢查及神經電生理檢查(含神經傳導NCV及肌電圖EMG檢查)。
    2. 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或脊髓壓迫(未經手術者)之診斷須於體(複)檢時,經骨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以電腦斷層掃描(CT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確定診斷,並附報告。
    3. 經手術治療者須附診斷證明書、病理報告及手術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