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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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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
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或脊髓,但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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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
1.椎間盤突出症接受手術治療者。
2.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或脊髓,且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顯示有神經根病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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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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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神經功能檢查含理學檢查及神經電生理檢查(含神經傳導NCV及肌電圖EMG檢查)。
- 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或脊髓壓迫(未經手術者)之診斷須於體(複)檢時,經骨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以電腦斷層掃描(CT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確定診斷,並附報告。
- 經手術治療者須附診斷證明書及手術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