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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關節炎

第125項  四肢及軀幹  代號UL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免役
    類風濕關節炎經診斷確定者。
  • 未定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備註
    1. 須經風濕免疫科專科醫師診斷。
    2. 類風濕關節炎之診斷需下列四項總分六分以上:
      1. 關節侵犯
        1. 一個大關節…零分。
        2. 二至十個大關節…一分。
        3. 一至三個小關節…二分。
        4. 四至十個小關節…三分。
        5. 大於十個關節(須至少一個小關節)…五分。
      2. 血清學指標
        1. RF陰性且CCP抗體陰性…零分。
        2. RF弱陽性或CCP抗體弱陽性(正常上限之ㄧ到三倍)…二分。
        3. RF強陽性或CCP抗體強陽性(正常上限之三倍以上)…三分。
      3. 發炎指數
        1. CRP正常且ESR正常…零分。
        2. CRP異常或ESR異常…一分。
      4. 症狀持續時間
        1. 小於六週…零分。
        2. 六週以上…一分。
    3. 名詞解釋-RF:檢驗類風濕因子;CCP:抗環瓜氨酸抗體;CRP:C反應蛋白;ESR:紅血球沉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