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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關節炎
第125項
四肢及軀幹
代號UL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常備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免役
類風濕關節炎經診斷確定者。
未定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備註
須經風濕免疫科專科醫師診斷。
類風濕關節炎之診斷需下列四項總分六分以上:
關節侵犯
一個大關節…零分。
二至十個大關節…一分。
一至三個小關節…二分。
四至十個小關節…三分。
大於十個關節(須至少一個小關節)…五分。
血清學指標
RF陰性且CCP抗體陰性…零分。
RF弱陽性或CCP抗體弱陽性(正常上限之ㄧ到三倍)…二分。
RF強陽性或CCP抗體強陽性(正常上限之三倍以上)…三分。
發炎指數
CRP正常且ESR正常…零分。
CRP異常或ESR異常…一分。
症狀持續時間
小於六週…零分。
六週以上…一分。
名詞解釋-RF:檢驗類風濕因子;CCP:抗環瓜氨酸抗體;CRP:C反應蛋白;ESR:紅血球沉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