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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甲狀腺病

第86項  新陳代謝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免役
    副甲狀腺機能過高或過低經診斷確定者。
  • 未定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備註
    須由內分泌及新陳代謝專科醫師或內分泌外科專科醫師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