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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淋巴腫
第28項
頭部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常備役
非系統性頸淋巴腺腫經治療一年以上,不影響運動功能或運動功能符合常備役體位標準者。
替代役
非系統性頸淋巴腺腫經治療一年以上,影響運動功能符合替代役體位標準者。
免役
頸淋巴腺結核經診斷確定者。
非系統性頸淋巴腺腫經治療一年以上,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
未定
非系統性頸淋巴腺腫治療未滿一年者。
備註
頸淋巴腺結核須經感染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並檢附診斷證明書。
頸淋巴腫經治療後,符合本標準表中其他項次標準者,依該項次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