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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偏低

第193項  精神系統  代號S 前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免役
    總智商未達八十五者。
  • 未定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備註
    1. 須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
    2. 持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其障礙類別屬其他類先天代謝異常、罕見疾病或先天缺陷,障礙程度於輕度以上者,得檢附身心障礙鑑定表或診斷證明書,逕判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