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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
- 兩眼裸視或最佳矯正視力達十分之六(零點六)者。
- 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均在十屈光度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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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
- 一眼或兩眼最佳矯正視力未達十分之六(零點六)者。
- 兩眼散瞳後,一眼或兩眼驗光度數逾十屈光度者。
- 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相差逾四屈光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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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
- 一眼最佳矯正視力在零點一以下(含僅可辨指數、手動、光感,或無光感)者。
- 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十一屈光度,且最佳矯正視力未達零點六者。
- 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相差逾五屈光度,且一眼最佳矯正視力未達零點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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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活動性眼器官疾病治療未滿六個月,最佳矯正視力不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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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屈光值以「睫狀肌麻痺後經視網膜檢影鏡檢查之屈光值」為準。
- 近視或遠視合併散光,屈光度計算為「取散光度數之半數與球面鏡之度數,符號相同者相加,相異者相減」。
- 兩眼不等視屈光度相差之計算:兩眼屈光度符號相同者相減,相異者相加。
- 人為造成之兩眼不等視(如屈光手術、雷射屈光手術及角膜塑形片等矯正鏡片),依矯正視力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