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蹼指(趾)

第116項  四肢及軀幹  代號UL 前一項 後一項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 常備役
    蹼指(趾)或經矯治無礙功能者。
  •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免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未定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 備註
    蹼指(趾)經矯治後,依本標準表內相關項次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