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首頁
體位區分
圖像化體位區分表
體位區分列表
試算器
BMI試算器
視力試算器
畸形足試算器
聽力計算器
身障與傷病
身心障礙查詢
重大傷病查詢
法規與流程
體檢流程
法規參照
相關資訊
跨縣市代檢預約
(另開新視窗)
體位複檢查詢系統
(另開新視窗)
各區公所
:::
接受器官移植
第10項
一般
代號P
前一項
後一項
臺中市府貼心小提示
請注意看備考限定的器官喔~
服役體位判別
注意! 本表僅為規則性參考
判定應以實際體、複檢結果為主
常備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替代役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免役
接受重要器官移植後。
曾因病接受幹細胞移植者。
未定
(本項次無特別規定)
備註
本項重要器官係指明顯影響正常生理及新陳代謝之器官,包括心、肝、肺、腎、胰臟、小腸等。
幹細胞包含骨髓及周邊血幹細胞等。
其他器官經移植手術後,符合本標準表中其他項次標準者,依該項次判定體位。